蜀ICP备05000131号 四川省房地产行业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首    页 行业新闻 法    规 文    件 领导讲话 信用档案 办事程序 网上办公 下载专区
高端访谈 经验交流 专 家 库 股市地产 基层房管 业界名流 行业名企 预售查询 房产市场
   
  你的位置: 四川房地产 > 通知 > 通知查看
 
建设厅通知
省房协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0-6-9

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川建房发[2010]236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建设(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抓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房电[2010]27号)要求,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厅已于2010年5月1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建房发[2010]218号),目前,还有部分市(州)未上报相关检查情况。请各市(州)建设(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补充通知要求,已上报检查情况报告的市(州),要对照新要求重点进行再次检查,未上报材料的市(州)要及时开展检查,并上报情况。

二、检查重点 

(一)土地闲置和炒地行为;

(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挪用房地产贷假按揭骗贷、挪用预售资金及其他违规融资行为;

(四)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

(五)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报要求

(一)各扩权县(市)检查情况报市(州)汇总后由市(州)统一上报,各扩权县(市)情况不单独上报省厅。 

(二)请各市(州)务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联系人:何   

联系电话:028-85568180  

传真:028-85568180、85579237  

附件:《关于抓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发电[2010]27号)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主管:住建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主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协办:建设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四川中心 四川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中心
网站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大厦9楼
 
技术支持:成都瑞景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电话:028-85577647
传真:028-85568349 邮编:610041 E-mail:scfdc@1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