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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川建房发[2010]307号
关于报送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规划数据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规划和建设(房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规划数据的通知》(建办保函[2010]536号)要求,现请各市(州)按要求及时填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规划数据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规划数据,于2010年7月9日18:00前盖章上报。各市(州)规划数据包含扩权试点县情况。
二、 各地不填报农垦、林业、煤矿(中央下放煤矿)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数据,由省级主管部门据实分解。
三、 2010年各项规划数据按以下要求填报:廉租住房规划数据按照省政府年初下达民生工程任务中“新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源”数据填报,其中新建数不得小于2010年中央补助建设计划。其余数据不得小于5月21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明确的任务数。
四、 2011年的廉租住房规划数据不得小于《四川省2009——2011年的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分解下达各地的数据,其中新建数据由各地据实确定。
五、 其余各项数据由各地据实填报,但各项规划数据应与各地以前上报的相关数据及2009年完成情况相衔接。
六、 此次规划数据报送关系到全省及全国规划数据的确定,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完成。
七、 经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林业厅,请各地抓紧完成《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7月15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林业厅(以下简称省六厅委)审核,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请各地抓紧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要求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省六厅委将转发建保[2010]91号文件,已完成文件会签,即日下发。各地可先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文件发布”栏中下载建保[2010]91号文件及附表),省六厅委要求各市(州)政府上报“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时间是8月底。
联系人:李佳 电话 028—85534605
附表请发送到:
传真:028-85534605、85568180
电子文档:SCZFBF@163.NET
附件: 《 市(州)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表》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