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ICP备05000131号 四川省房地产行业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首    页 行业新闻 法    规 文    件 领导讲话 信用档案 办事程序 网上办公 下载专区
高端访谈 经验交流 专 家 库 股市地产 基层房管 业界名流 行业名企 预售查询 房产市场
   
  你的位置: 四川房地产 > 通知 > 通知查看
 
建设厅通知
省房协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7-14

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川建房发[2010]32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

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规划和建设(房管)局: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准确掌握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

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库管理体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汇总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市(州)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县(市、区)主管部门按时填报项目库,掌握本市(州)实施进展情况。市级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按时填报项目库;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填报本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请各地主管部门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填报项目库。

      二、项目库分类及内容

根据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情况,分别建立以下项目库:

(一)廉租住房项目库。按中央补助项目和非中央补助项目分别填报。当年未获得中央补助纳入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计划的,补助计划下达后应对应调整项目类别。自2007年起各地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按政府组织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集资建房项目两类分别填报。自2007年起各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库。按中央补助项目和非中央补助项目分别填报。当年未获得中央补助纳入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计划的,补助计划下达后应对应调整项目类别。自2007年起各地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四)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库。自2007年起各地新建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库。按中央补助项目和非中央补助项目分别填报。当年未获得中央补助纳入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计划的,补助计划下达后应对应调整项目类别。自2009年起各地启动实施的改造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六)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库。按中央补助项目和非中央补助项目分别填报。当年未获得中央补助纳入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计划的,补助计划下达后应对应调整项目类别。自2010年起各地启动实施的改造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填报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改造)规模、资金筹集、实施进度、完成投资、安置入住等相关情况,具体填报内容请进入项目库查看。

林区棚户区、农场(垦)棚户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库的建立和填报事项商相关部门后另行通知。

三、填报要求

项目库中具体项目分年度填报,实施进展情况每月一报,填报时间为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统计数据截止当月20日。各年度的各项目的进展情况每月均应在项目库中填报。

除廉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外(前期已建立项目库,请按要求继续填报),其余各项目库2010年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应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初次试填报,8月底前正式填报;2007-2009年各年度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应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初次试填报,9月底前正式填报。请各地抓紧清理各年度项目情况,按时填报。

各地应做好项目库数据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部网上报表系统)和即将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核报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统一,按月保持同步一致。

各地应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项目库填报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按时报送。报送情况应真实、准确,各数据间逻辑关系平衡。项目库数据作为我厅汇总核报全省情况的最主要依据,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填报单位负责。

四、有关说明

请登录四川房地产网(www.scfdc.cn)“网上办公”栏选择要填报的项目库。用户名和密码及相关技术事项请询028-85577647,余涛。

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

  佳,85534605(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库填报)

王希伟,85534605(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填报)

 

 

                           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

 
   
主管:住建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主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协办:建设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四川中心 四川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中心
网站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大厦9楼
 
技术支持:成都瑞景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电话:028-85577647
传真:028-85568349 邮编:610041 E-mail:scfdc@1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