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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限价房价必须低于普通商品房
(发布日期: 2010-7-28 作者: ) 来源: 广州日报
 
   日前,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3部门联合出台新政,动用价格政策杠杆,推动全省各地加大限价房开发建设力度,在着力缓解“夹心阶层”住房难问题的同时,加大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昨天,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项新政的亮点进行解读。新政明确,各地开发建设的限价房售价都必须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最高售价必须低于同一时间、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水平。至于低多少比例,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房地产价格差异性太大,新政中未作明确的限定,而是授权由各地级市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处长刘瑞萍介绍,自从2006年8月首次推出限价房销售以来,截至目前,广州市已累计公开出让限价房建设用地面积44公顷,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建成可供应的限价房8300多套。截至2009年底,已批准预售限价房7555套,实际销售7548套,销售率达99.9%。另外,还有约800套限价房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将在今年内全部面市销售。实践证明,广州市限价房的供应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尤其是抑制周边商品住房项目价格的过快增长起到明显效果,对开发企业理性定价起到“风向标”的作用,有效缓解了中等收入阶层自住型购房压力。

  《意见》明确,限价房销售价格将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属“限房价、竞地价”的,其最高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属“定地价、竞房价”的,其竞价的起始价(标底)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竞价结果作为限价房最高销售价格,报当地价格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 实习生黄钰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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